本文资料来源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于8月25日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江苏省有南京市熙南里历史文化休闲街区、无锡市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常州市青果巷、苏州市观前街区、苏州市同里古镇、扬州市瘦西湖等6家入选。至此包括第一批入选的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南京市长江路、无锡市拈花湾小镇、常州市环球恐龙城、苏州市周庄古镇、苏州市金鸡湖景区等6家入选,至此江苏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已达12个。
▲ 南京市熙南里历史文化休闲街区
▲ 无锡市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
▲ 常州市青果巷
▲ 苏州市观前街区
▲ 苏州市同里古镇
▲ 扬州市瘦西湖
▲ 南京市长江路
▲无锡市拈花湾小镇
▲苏州市周庄古镇
▲苏州市金鸡湖景区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分批次遴选产生。2021年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遴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入选的国家级集聚区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第二批共入选243个,入选的集聚区除了侧重文化和旅游特色,还具备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涵盖观光、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业态,综合考虑了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的游览、休闲需求。
根据相关数据监测,2022年6月,第一批120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客流量10448.39万人次,平均每个集聚区每夜客流量2.9万人次。
遴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