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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点击次数:1057525   更新时间:2020-05-20   【打印此页】   【关闭

苏人社发〔2020〕5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所属团体及广大科协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弘扬先进精神,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级科协组织和所属团体及广大科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对2015-2019五年期间全省科协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5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市、县(市、区)科协,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团体、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协基层组织。
  2. 先进工作者:省、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省、市、县(市、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人员(以劳动人事关系为准)。均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经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开展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领导班子团结,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条件齐备,锐意改革创新,形象信誉良好,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方面成绩突出;
  2. 积极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 积极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4. 积极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5. 有效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研讨,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举荐科技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 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中,在服务科研和物资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7. 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4+1”、党建引领科建、增强组织活力等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科协事业,从事科协或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 1 年为优秀等次;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提供近5年“五险一金”交纳证明材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2.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3. 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做出贡献;
  4. 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5. 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 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在服务科研、物资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7. 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4+1”、增强组织活力等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渠道、名额和要求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协共同负责辖区内各级科协(含科技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基层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中先进集体的推荐(自荐)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2.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自荐)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征求该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主要支撑单位的意见。每个学会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1人。
  3. 高校科协负责本高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征求所在院校的意见。每个高校科协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1人。
  4.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工作要求
  1.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推荐,真正把科协系统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意各方面先进典型的合理分布,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和防疫抗疫及复工复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科协团体和工作者。
  2. 设区市科协自荐本级为先进集体的,需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同意。
  3. 推荐先进工作者,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信用、公安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科协和企业负责人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要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信用、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4. 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县(处)、科级干部需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需按事迹突出程度进行排序汇总。
  5.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需在推荐单位或系统范围内公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需在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或系统范围内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方法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区分初评和终评两级评审。
  1. 初评: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牵头对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和高校科协推荐渠道上报对象进行初评、公示,评选参加终评的候选对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在组织推荐前,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推荐对象。
  2. 终评: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对各推荐渠道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会议评选、公示;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科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 25%。
  (二)评选程序
  1. 推荐报送(6月中旬前)。各推荐渠道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公示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审核评定(6月中下旬)。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渠道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评选,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3. 公示表彰(7月)。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印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成立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评定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
  七、注意事项
  1. 各推荐单位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人员近5年“五险一金”交纳证明材料、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科协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3份原件、7份复印件):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有关表格可从江苏公众科技网(
http://www.jskx.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邮箱。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和省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材料。
  (1)各设区市和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推荐材料报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和高校科协的推荐材料报省学会服务中心。
  4. 材料既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荐渠道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渠道承担。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一)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岳庆桂  鲍张智
  联系电话:(025)86638384
  (二)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 人:顾弘彦
  联系电话:(025)86670830,13605164157
  电子邮件:
908762538@qq.com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512室
  邮    编:210017
  (三)省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唐釜金
  联系电话:(025)83530026,13382004416
  电子邮件:
jsxh@vip.163.com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407室
  邮    编:210017

附件:
1.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 企业科协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公示情况
8.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情况
9.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10. 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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