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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11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
据介绍,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需要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意见明确,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意见指出,文物、博物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积极推广运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安全用电、高效防火灭火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