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杭州首个专管城市照明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杭州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特别是2016年以来,杭州市以G20峰会为契机,加快城市照明尤其是景观照明建设,夜景照明已成为杭州的金名片,夜景旅游蓬勃发展,广大市民也从中受惠。但是,城市照明设施的增加、影响力的扩大,也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也成为必然。
这些照明设施建成以后由谁来管?怎么管?今后哪些区域还可以增设照明设施?之前,杭州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只有《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中对景观照明有所涉及。
杭州市此次出台《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填补有关空白,完善杭州城市照明制度体系,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有人管灯”。“城市照明是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缺乏管理,路灯不亮,会给车辆或行人的夜间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景观照明不亮,不但不能美化城市,反而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杭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老城区的管理基本上比较统一规范,但是新城区,如萧山、余杭、临安、富阳等,存在多头管理(如路灯和景观灯分开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情况,管理标准也参差不齐,不利于城市照明的维护和日常运行。
即将实施的《办法》既规定了哪些地方需要安装功能照明或景观照明,也明确要守住“黑天空保护区”,避免光污染。
哪些地方要装灯?
《办法》用两条内容,分别针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明确装灯范围: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下列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办法》要求,杭州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实施日常养护,保持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接受24小时报修;城市照明设施发生一般故障的,在24小时内修复;发生严重故障的,采取应急照明措施并在5日内修复。
《办法》规定,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堆放物料;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则要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守住“黑天空保护区” 避免光污染
什么是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它是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而划定的专门区域。杭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黑天空保护区”是国际提法,杭州2013年出台的《杭州市主城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首次提出要在杭州设立城市黑天空保护区,主要是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比如西湖西部群山地区和超山风景区,必须无条件禁止亮灯,“也不是因为这些山区正遭遇光污染,而是希望光污染不要进入这些地区。”
《办法》规定,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违反相关规定者,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照明设施的光干扰问题,《办法》还明确要求避免城市照明影响居民生活。例如第二十四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等。
此外,为保证用电安全,《办法》规定了外接电源的管理和处罚办法: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电源。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