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规对车灯光源的各种技术参数做了一系列必要的详细的规定,以保证照明及信号灯装置在替换光源后的安全运行。除了有法规叙述对信号灯及头灯装置使用光源的一般技术要求,同时也有其他具体的法规分别叙述对前雾灯、自适应头等前照灯系统和各种头灯进行可替换LED光源的规定和相关修正。因此,使用可替换的标准化的光源具有许多优势。和其他光源比较,标准化LED光源具有非常详细的包括热学、光度学、色度学等参数的规定,会大大简化前照灯的设计工作。因此本文介绍了关于光源的法规的简化工作的现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联合国法规对光源的规定
主要有三种关于光源的法规,他们分别针对三种不同的光源技术:
37号法规:通过热辐射发光的白炽灯
99号法规:气体放电光源
128号法规:LED光源
当气体放电光源被用于汽车照明领域时,专门制订了99号法规,考虑了气体放电光源不同于白炽灯的特殊性能。同时,为了保证显色性,提出了对辐射光最少红色成分的要求。气体放电光源的发光区域不像热辐射光源那样明显,因此对电弧的弯曲度和扩散度的专门描述也十分必要。
LED光源技术的引入需要再次增加相应法规。和其他光源不同,LED的光度学、色度学表现主要取决于晶元的温度,并且光输出随外加电压的变化情况与热辐射光源是完全不同的。不同LED排列的发光特性不同,发光区域特性和光强分布都需要分类说明。
三种法规都保证了照明及信号灯装置在替换相应光源后的安全运行。
法规对光源规定的简化
为了减轻法规修正造成的行政负担,法规制定部门希望能减少照明法规的数量。
理想的目标是能通过一部法规包含所有种类的的照明装置,尽可能站在技术上中立,在性能上有所导向的角度上保证技术创新,并且在技术创新时不需要修改现有法规。
对于光源来说,由于上面提到的种类和性能复杂性,将所有法规简化缩减成一个法规是不实际的。但是专家们发现了一种方法可以在促进技术创新时减少法规对光源规定的变化。过去很大一部分对法规的修正都被限制在新光源类别的引入上,因为不同类别光源的产品规格书只包含某一类别的特定参数,并不关注如何适应别的类别的法规。
新的方法将三种光源法规收缩成管理规定、技术要求和测试三块内容。对于光源种类、类别的定义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使得在已有技术中提出和引入新的类目的过程更加简化。
128号法规对前照灯系统LED光源的规定
目前针对LED光源的 128号法规没有包含对前照灯应用的规定。而关于前雾灯和头灯的法规并没有给出关于使用LED光源的规定。
一般来说 ,光源被用于前照灯功能时需要满足于信号灯相比更严格的热力学条件、更大的光通、更严格的几何约束。因此,专家们正在进一步增加128法规中关于LED光源的定义和要求,以便于保证光源的安全替换,即使是对光束要求最高的近光灯,也能尽可能平衡最大可见度和最小眩光。
引入热力学分级和最高允许温度下的热稳定性测试可以支持前照灯在实际应用条件下有最优的性能。不同热力学等级光源的选择可被用于不同的应用,比如热边界条件较低的摩托车前照灯和车辆前雾灯、热边界负荷较大的靠近内燃机的多功能车辆前照灯。
对于光源发光区域的对比度和均匀度的具体规定可以帮助头灯设计有更小的眩光水平和更加明显的截止线。因此法规规定了用于近光灯的LED光源的最小对比度(一般大于卤素灯)。
对均匀度的要求减小了发光区域内晶元间亮度的差别,避免一些晶元间黑点的影响。总之,使光源替换后的光束质量不会下降。
最后,不同角度观察光源色差的严格限制可以避免对道路使用者的干扰。
可替换光源的优势
在汽车照明中应用标准化LED光源可以减少定制化头灯和尾灯的复杂性。综合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方面的经验,标准化光源能为供应商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性能的提高,带来更稳、可靠、有竞争力的不完全依赖技术发展的供应链。不同于非标准化、不可替换的光源或者光源模组,使用可替换光源简化了汽车照明制造商的设计,并能经济有效的对损坏部件进行替换。
法规对所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参数的详细规定最终也使得车辆尾灯和头灯的质检和审批过程更加简化,而不可替换光源或光源模组则需要针对每一种新的型号进行额外的各项技术测试。
也就是说,使用可替换光源和标准化光源,可以使更简化的以性能为导向的车灯法规变得更加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