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部分地区和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与低水平扩张,导致我国能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有所加剧。由于投资少见效快,为节能产品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产品能效、进而达到节能、环保目的的首选政策工具之一,也是各国构架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据国际能源署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34个国家成功实施了能效标准计划。
能效标准的作用
能效标准主要是在不降低产品的性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节能产品的能源性能做出的具体要求。既技术可行,又经济合理。
既有利于消费者,又不损害生产商的利益。能效标准的实施将逐渐淘汰成本效益差和浪费能源的产品,同时鼓励发展成本效益好和能效高的产品,从而使高效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对国家而言,它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保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是非常有效的政策工具。
对生产企业而言,它规范了市场,促进了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同时也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
对消费者而言,它减少了消费者的能源费用支出,同时又帮助消费者做出知情选择,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能效标准的发展
中国能效标准的发展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和90年代中的稳步发展阶段和新世纪的提高三个阶段。原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的单位和专家制定了第一批共9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这批国家标准于1989年12月25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1990年12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首批能效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能效限定值(或电耗限定值),主要是为了限制并淘汰当时情况下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
从1995年起,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美国环保局、美国能源基金会、国际节能研究所、国际铜业协会以及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等国际相关机构组织的资助下,开始组织首批能效标准的修订和部分新的能效标准的研究制定。产品的范围逐步扩展到照明产品及工业设备。能效标准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为了配合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除强制性能效限定值以外,增加了推荐性的节能评价值指标。
至2001年起,随着我国节能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和节能管理机制的创新,为了不断促进耗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方面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经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国家标准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始针对部分产品组织有关超前能效指标和能效分等分级指标的研究工作,能效标准的研究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部分能效标准的内容,除了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指标以外,还增加了3年后或5年后实施的能效限定值(超前指标)以及分等分级指标。目前已经颁布的能效标准共有18项。
国内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我国于1999年1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照明产品——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的国家能效标准,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开展,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研制工作得以快速发展。作为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最大的一个子项目,六项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制得到了国家节能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以及照明电器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专家、国际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广泛合作。
3年来项目进展非常顺利,国家质检总局已分别于2003年3月颁布了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2004年8月颁布了高压钠灯和高压钠灯镇流器等四项国家能效标准,金属卤化物灯及其镇流器国家能效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到了送审阶段,预计明年初即可颁布实施。连同2003年11月颁布的单端荧光灯能效标准,我国目前共有8项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能效标识的概念
能源效率标识,又简称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节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
从广义上讲,能效标识分为两大类:保证标识和信息标识。
保证标识,也可称为认证标识或认可标识,主要是对数量一定且符合指定标准要求的产品提供一种统一的、且完全相同的标签,标签上没有具体的信息。保证标识只表示产品已达到或超过某一能效水平,而不能表示达到的程度的高低。这种标识通常针对能效水平排在前10%~20%的节能产品,它主要用来帮助消费者区分相似的产品,使能效高的产品更容易被认同。
保证标识一般采用自愿性原则,如美国的“能源之星”和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即属于保证标识。信息标识也叫比较标识,通过不连续的等级体系或连续性的标尺,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易被消费者理解。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捷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源性能进行比较。
由于比较标识给出的信息多,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确认产品的优良程度,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从狭义上讲,能源效率标识通常是指信息标识,本文所讨论的能源效率标识、能源效率标识制度都是指这种信息标识。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性质和实施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对节能的管理方式将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引导性的间接管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方向转变,即由对企业的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节能产品管理转变。
由此可见,对终端节能产品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节能管理、引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产品技术进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必然选择。在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国内外专家和机构的支持下,从2000年开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借鉴国外先进的实施经验,分析我国现实国情和未来需求,研究了能效标识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向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构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
经过相关法规的起草、实施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标识草案的设计和市场调查、检测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相关配套激励和限制政策的研究等一系列技术准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并于2003年8月13日正式予以颁布。
2005年3月1日将从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开始正式实施该制度。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国将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由于大范围实施能效标识的基础还不具备,我国将以发布产品目录的形式在各类节能产品中逐步实施。借鉴国际能效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我国将采取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为了降低实施的社会成本,减轻生产商的负担,提高实施效率,采取“企业自我声明+企业能效数据的备案+强化市场监管”的模式。
考虑到我国市场诚信体系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和企业/行业的自律和自组织能力较弱的情况,为保障能效标识符合性,国家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建立抽检制度,对于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的能效等级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检核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照明产品的能效标识探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为了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在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中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内容中,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能效等级的划分主要考虑:市场上该类产品的能效分布情况和提高能效的技术潜力/成本效益,同时能效等级的划分还应有利于能效符合性监控,有利于引导市场向高能效的转换,反映广大消费者对等级的甄别能力和兼顾国际上能效等级划分的一致性等。
根据专家和相关方的研讨和论证,与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分为5级不同,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
1级能效最高,是高效产品,目前市场上没有或很少能够达到。
2级是节能评价值,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自愿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经检验和工厂审查合格就可以获得认证证书并粘贴节能标签。
3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的产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有5个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中规定了能效分等分级指标。由于照明产品使用量大,节能潜力可观,是被广泛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之一。目前美国、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针对照明产品实施了能源效率标识。除欧盟把白炽灯和荧光灯一起作为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以外,其他国家都是针对一类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种类主要有双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和荧光灯镇流器。
根据我国已经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技术内容,我国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的对象宜针对同一类产品,根据市场的成熟和接受程度,可以先从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做起,再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由于只分3级,标识的样式也要做相应的修改。
我国照明产品市场还不够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伪劣产品仍以低廉的价格充斥市场,因此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以下现实障碍:(以下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2)市场不够规范、诚信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
(3)制造商和行业自律性和自组织能力较差。
(4)公众能效意识较低,消费心理不够成熟。
(5)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市场监管困难。
(6)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