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提名工作应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支撑。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无科研失信记录,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根据最终评审结果,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 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2-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4年度不再被提名。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9.被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科普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被提名人选(组织)应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一)提名前公示
1.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提名单位公示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提名受理后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项目公示时间7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2)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7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日,公示内容:拟授奖项目名称、拟授奖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人选、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人选公示时间7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人选姓名、工作单位。(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省国防科工办按照保密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用项目公示。
1.关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材料要求。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关于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被提名人选本人为权利人或发明人,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
3.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为被提名人选(组织)和我省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专用项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1.申报系统操作及材料报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2.拟经学会推荐参加提名的项目,须提供纸质《提名书》及附件一式五份,于5月31日报送至江苏省照明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吕婷
联系电话:13601465838
电子邮箱:jszmxh@126.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街道金川门外5号南楼3楼309室
邮 编:210015
江苏省照明学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参考模板
3、各单位拟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信息汇总表
《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