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协发〔2018〕99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
为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将开展2018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2018年度资助名额为100名,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2年。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二、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资助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的推荐选拔,坚持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单位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近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会无推荐资格。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四、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科协可推荐3名;各省级学会可推荐1名;各高校科协可推荐1名。
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接支出。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材料
各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1、2018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材料1份;
2、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5份,其中原件2份;电子版材料1份。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18年7月2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收件单位: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顾弘彦
联系电话:(025)68155899,13605164157
电子信箱:908762538@qq.com
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1楼4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1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宋红群 岳庆桂
联系电话:(025)8373626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4室
附件: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2、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
3、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20日